【党务公示】关于公布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0-07-2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辽宁省党建示范校”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教委﹝2018﹞10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参照学校《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基层党组织申报推荐,评审组评选,现确定5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25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为培育创建单位, 建设周期为2年。具体培育创建单位名单如下:
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
    本项目的培育创建工作作为“校级党建项目”,学校决定为每个“标杆院系”提供培育创建经费5000元,为每个“样板支部”提供培育创建经费1000元,项目中期评估前可使用一半建设经费,中期评估合格后使用另一半建设经费。入选的院系部党组织和党支部依据《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以上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起应立即启动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
    入选的院系部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指南要求,首先要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要达到“示范性党支部”及以上标准,同时要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二、强化管理考核
    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我校已获批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的培育创建单位纳入同步管理考核。
    1、中期评估
    党委组织部拟于 2021年 6月进行中期考核评估,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5月底前,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个一”:即,结合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形成一项创建成果案例;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开展一次线上宣传展示推广;举办一期现场分享交流。
    2、巩固验收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提炼总结、巩固深化党建特色活动和典型经验,提升示范成效。2022年7月,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6月中旬,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是学校党委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内容,创建单位要从本单位全局高度进行科学谋划,要突出自身特色,突出问题导向,努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审核。要把开展“对标联创”活动与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联创联动、互促互进。强化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创建工作同步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
    学校将在 2021 年对有关建设成果组织系列宣传展示,面向全校推广应用,献礼建党 100 周年。创建单位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经验做法、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
  1.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2.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