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0-11-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的通知(辽组通﹝2018﹞77号)及学校党委建立党支部“评优定级”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12月7日

二、方法步骤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基层党支部按照《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开展自查,评定等级。各个等级名额不限,评定等级为“红旗党支部”的需提供相关指标的支撑材料(附件)。

2.基层党支部将自查后评定的等级结果报送至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审核后统一填写《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结果汇总表》于12月7日16时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党支部最终评定等级。

报送方式: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勤公楼418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宋子君办公自动化内部邮件。

联系电话:024-43164026

附件:1.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评定等级结果汇总表
          2.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