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迎接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并择优推荐参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共正式党员(含7月1日前可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按照中共正式学生党员(含7月1日前可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15%推荐,学校党委拟评选表彰20名左右“优秀大学生党员”。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党总支为单位报送推荐对象。
1.提名。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院系党总支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意见。
3.推荐。院系党总支要保证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正,在充分听取党内外师生意见基础上,按照各院系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集体讨论,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在院系内部公示后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4.评选。学校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组织校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审,形成初步意见,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表彰名单。同时,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辽委教办〔2021〕11号)要求,在学校拟表彰对象中优中选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
5.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拟表彰名单。
6.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授予“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相结合。要把评选表彰活动纳入“校园先锋工程”实施范围,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把候选人参与“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进“校园先锋工程”的深入实施。
4.严格按照要求和格式填写并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题目自拟,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左右,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
(4)推荐对象的学习生活照(2张)。
(5)推荐对象的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5.请各党总支于5月7日16时前,将(1)至(5)的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夹题目请注明“院系简称+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材料”字样)发送至邮箱zzb@lnist.edu.cn,并将(1)至(5)的纸质版送至组织部418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
1.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2.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模板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