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张明东 发布日期:2023-10-25


关于举办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发展对象深刻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发展对象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充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权威数据、鲜活事例、生动话语等,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帮助发展对象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内容

1. 《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2.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3.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4. 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时事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知识等。

三、学习辅导材料

《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四、培训对象及时间

1. 培训对象: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员工

2. 培训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学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发展会议之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五、培训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分组讨论、观看视频、撰写心得、网络平台自学、结业考试等方式,各分党校要切实用好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以及辽宁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党校)等学习平台,强化培训成效。

其中,除结业考试以外的培训形式均由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要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树立优良作风、端正入党动机。立足本职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校之大事,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平时考察(30分)、心得体会(10分)和结业考试(60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均合格后方可结业。

其中:平时考察和心得体会的考核评分由各分党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分党校留存备查;结业考试由校党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与形式另行通知

七、培训要求

1. 请各党总支于1030日前将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台账及授课计划(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石锐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交至党委组织部勤公楼416室。

2.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培训实行现场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附件3),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取消培训资格。请各分党校向学员明确党课学习的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总支公章的假条提前到党委组织部(党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党委组织部(党校)同意方才有效。

3. 请各分党校指定一名党员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做好培训前的动员工作、组织协调,搜集学员听课记录,做好分组讨论的会议记录(附件4),平时考察和心得体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如发展对象较少的,可与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合开展。

4. 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将学员成绩单(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5. 本期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石锐

联系电话:024-43164026

附件:

1. 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台账

2. 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授课计划

3. 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学习听课记录表

4. 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分组讨论记录表

5. 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成绩单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