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规范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不留“空白”,根据《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2〕37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统一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对象范围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涉密备案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交还组织部集中管理证照的登记备案人员。
已上交组织部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本次不再上交。
二、上缴证照种类
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上缴程序和时间
请相关证照持有人于5月6日前将相关证照上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勤公楼418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本次收缴工作应交尽交,不漏一人。
2.学校将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进行比对、校核,并严格执行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对证照实行编号登记管理。
3.因特殊原因不能上交因私证照者,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至党委组织部。对隐瞒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或拒不上交者,将依规予以追责处理。
联系人:张明东
联系电话:024-43164025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