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1-03-1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3月11日至319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公示工作总结与述职述廉报告

经前期通知要求,现将中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评议。详见附件1

(二)述职测评

主要包括:校领导测评;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内部述职测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教学单位交叉互评。

其中,内部述职测评和交叉互评环节流程如下:

1.现场述职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考核组成员全程参会。会上,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做工作述职(机关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学生工作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除外),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中层干部做书面述职。

2.民主测评

述职结束后,考核组主持开展民主测评工作,由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全体教职工完成本单位(部门)内部测评以及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教学单位交叉互评。

(三)考核谈话

考核组进行考核谈话,谈话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谈话)。

(四)综合评价

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情况,与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础上,全面准确地做出评价,形成综合报告。

(五)确定考核结果

召开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六)考核结果反馈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意见,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向领导班子反馈;中层领导干部的反馈意见,由分管(联系)校领导通过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三、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为便于考核的顺利开展,设立7个考核小组分别到各院系、各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组人员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运作程序,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二)端正态度

参加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的人员要抱着对学校、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不得凭个人好恶反映情况,不得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被考核对象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正确对待考评结果,把在考核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查找出的不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和自身成长。

(三)严肃纪律

考核组成员要严格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全面、准确、细致的了解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考核的情况,被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串联拉票,不得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一经发现查证后将严肃处理。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