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干部到省教育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0-08-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干部到省教育厅挂职锻炼的通知》精神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学校拟推荐1名干部到省教育厅参加挂职干部选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挂职对象及条件

1.现任副处级及以下干部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身体健康。

二、 挂职期限和岗位

1.省教育厅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厅内部门要求,择优确定人员和岗位;

2.被选拔确定为挂职的干部,在省教育厅挂职锻炼期限为2年,挂职结束后返回学校工作。

三、 挂职期间的待遇

1.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出组织关系;

2.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保留原单位职务,享受学校同类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3.挂职锻炼期间,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挂职人员不影响其提拔使用;

4.居住沈阳市外挂职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学校予以承担。

四、 挂职期间的管理

挂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以省教育厅为主,学校为辅。挂职期满后,由省教育厅对挂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鉴定,鉴定结果存于干部个人档案,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与服务工作。

五、 推荐流程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和遴选,报校党委批准派出。

六、 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教职工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撰写现实表现材料(500字左右,加盖公章)于8月11日(星期二)11时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张明东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张明东

联系电话:15641482913

附件:《挂职锻炼干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8月8日